侵犯他人商標使用權南陽一酒店被判賠償 上海商標注冊|上海注冊商標|上海律點商標事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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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咖啡廳名稱及所售食品名稱侵權,南陽某酒店吃了官司,最終被法院判令停止侵權并賠償被侵權方損失2萬元。
2010年和2011年,北京喜堡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取得了“CEBO COFFEE”、“喜堡”等4種商標在全國范圍內5年的獨占許可使用權,其核定服務項目為餐廳、飯店、餐館、酒吧、咖啡館等,核定使用商品為咖啡、冰淇淋、面包等。2012年,北京喜堡發(fā)現南陽道一酒店在南陽市解放路開設“喜堡西餐咖啡廳”,并銷售含有“CEBO”和“喜堡”字樣的食品,給顧客出具的是南陽市臥龍區(qū)上島咖啡廳的發(fā)票。北京喜堡認為道一酒店和南陽市臥龍區(qū)上島咖啡廳業(yè)主李金星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注冊商標獨占許可使用權,遂將其告上法庭,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行為,清除現有商標標識,刊登公告消除影響,并連帶賠償經濟損失21萬余元。
被告南陽道一酒店辯稱,自己與北京喜堡不屬同一行業(yè)不構成侵權,且接到法院手續(xù)后,自己已停止使用“喜堡”,更換為“喜-堡”。“喜堡”商標系2011年4月前后注冊,公眾知之甚少,南陽道一酒店并未因此帶來經濟效益。被告李金星辯稱,自己不是適格被告。
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:南陽道一酒店行為侵犯了北京喜堡的商標權,李金星和該酒店一起構成共同侵權??紤]到北京喜堡注冊商標時間不長,南陽道一酒店侵權時間也很短,故法院對賠償數額酌定為2萬元。
法院遂判決,兩被告停止對北京喜堡 “喜堡”、“CEBO”注冊商標的侵權行為,并消除侵權商標標識;兩被告連帶賠償北京喜堡餐飲管理有限公司2萬元,并刊登公告消除影響。(鄭州日報 記者 武建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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